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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农业税收管理局工作职责及法律依据
1、商州区农业税收管理局工作职能:
负责全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2、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二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契税暂行条例》。
3、依据198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1987]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4、依据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998]68号《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商州区财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大厅工作职责、征收程序及工作承诺
一、工作职责
1、提供纳税咨询。
2、审核纳税人纳税基础资料。
3、向会计报送纳税人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表。
4、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开具完税证。
5、向纳税人提供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方面的咨询服务。
6、整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的电子、文书资料档案。
二、工作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纳税人在契税征收大厅办税,咨询到的第一位税务干部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指导所办事宜始终,做到问清事由,解释清楚,落实到位。对解释不清的问题,应移交相应岗位的税务干部,杜绝因服务不到位,使纳税人不满意现象发生。
2、实行限时办结制。纳税人在契税征收大厅办理涉税事宜,审核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向纳税人告知清楚。
3、实行延时服务制。在工作时间,办税服务厅工作不得出现空白点,纳税人在工作时间进入大厅,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尚未办完涉税事宜,必须延时为纳税人办理完毕。
三、征收程序
(一)契税
1、申报契税纳税人应携带资料
①购买房地产应持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购买二手房地产应持房地产购买合同和评估报告。
②原《房屋所有权证》。
③合同、协议或契约。
④共有人意见(四邻意见)。
⑤当事人双方、共有人、中证人身份证明。
⑥全额集资房有关审批文件及由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出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单位证明、委托书等)。
⑧协议出让的土地应持挂牌拍卖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拍卖成交合同;协议出让的土地应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划拨改出让的土地应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其它费用的缴纳凭证。
2、契税征收标准
契税征收以房屋或土地权属出让或转让价格为基准,按税率征收,契税税率为3%。
①对于房屋权属转移的价格,以合同、协议或契约中的价格,或建设部注册认定的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经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的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并经征收机关确认的价格为基准。
②对于全额集资的,以预付集资总额及经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格综合确定。
③挂牌拍卖的土地按拍卖合同价格计税;协议出让的土地,按承产人为取得该宗土地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为计税价格;划拨改出让的土地按评估价格计税,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3、契税纳税时限
①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即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当天起10日内,向契税所办理纳税申报。
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应当在契税所核定的期限内(不得超过20日)缴纳契税。
4、税款征收
受理人接受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经审查无误后,填写应纳税款金额并签字(盖章),交审核人审核,审核人签字(盖章)后,纳税人持受理人和审核人已签字(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到银行缴款并持缴款回执单和申报表,到受理人处换取契税完税凭证。
5、纳税人凭完税证和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房、地产证。
(二)耕地占用税
1、征收对象和范围
凡商州区境内征、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2、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是以实际征、占用耕地的面积计算。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城关、大赵峪、陈塬、刘湾四个办事处及沙河子、杨峪河两个镇的国家、集体征、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按5.8元计征(农户建房减半计征);其它乡镇的国家、集体征、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按4.5元计征(农户建房减半计征)。
3、征收办法
征、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在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应在征、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缴纳税款。
四、办理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及地址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大厅在商洛市商州区财政局,地址:东新路15号,商州区财政局大门口南,电话:09142329923。 |